《原君》是《明夷待访录》的首篇。黄宗羲在开篇就阐述人类设立君主的本来目的,他说设立君主的本来目的是为了“使天下受其利”、“使天下释其害”,也就是说,产生君主,是要君主负担起抑私利、兴公利的责任。对于君主,他的义务是首要的,权力是从属于义务之后为履行其义务服务的。君主只是天下的公仆而已,“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然而,后来的君主却“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益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并且更“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孙,受享无穷”(均见《原君》)。对君主“家天下”的行为从根本上否定了其合法性。
黄宗羲认为要限制君主的权力,首先得明辨君臣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原夫作君之意,所以治天下也。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则设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从本质上来说:“臣之与君,名异而实同”,都是共同治理天下的人。因此,君主就不应该高高在上,处处独尊的地位。就应该尽自己应尽的责任,即为天下兴利除害。否则就该逊位让贤,而不应“鳃鳃然唯恐后之有天下者不出于其孙”。至于为臣者,应该明确自己是君之师友,而不是其仆妾,“我之出而仕也,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如果认为臣是为君而设的,只“以君一身一姓起见”,“视天下人民为人君囊之私物”,自己的职责只在于给君主当好看家狗,而置“斯民之水火”于不顾,那么\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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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0c这样的人即使“能辅君而兴,从君而亡,其于臣道固未尝不背也”,但同样是不值得肯定的。因为“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这就是黄宗羲的君臣观。它对传统的“君为臣纲”,“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封建纲常,无疑是一个有力的冲击。
黄宗羲提出的限制君权的另一主张就是设立宰相。他认为:“有明之无善政,自皇帝罢丞相始也。”这是因为:第一,“古者君之待臣也,臣拜,君必答拜”,彼此是平等的。“秦汉以后废而不讲。然丞相进,天御座,在舆为下”,还多少保持着主客的关系。现在罢除了宰相,就再没有人能与天匹敌了。这样,天就更加高高在上,更加奴视臣僚,更加专断独行,为所欲为。第二,按照封建宗法制度的
***关於黄宗羲学术思想的一封信规定,天传,但“天之不
皆贤”;在这种情况下,幸赖宰相传贤而不传,“足相补救”。可是在罢除宰相之后,“天之一不贤,更无与为贤者矣”。这样,势必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无穷的灾难。第三,废除宰相后设立的内阁大学士,其职责只是备顾问以及根据皇帝的意旨批答章奏,内阁没有僚属,没有力事机构,其事权很轻,根本不能与昔日的宰相相提并论,内阁既无实权,而天又不能或不愿处理政事,于是就依靠一群凶残的宫奴来进行统治,这就出现了明代为害至深且巨的宦官专权。
黄宗羲提出设宰相一人,参加政事若干人,每日与其他大臣一起,在便殿与天共同议政。章奏由天批答,“天不能尽,则宰相批之,下部施行。更不用呈之御前,转发阁票拟”;阁又缴之御前而后下该衙门如故事往返,使大权自宫奴出也。”此外,宰相设政事堂,下分若干房,分管天下庶务;“凡事无不得达”。设立宰相,是一种限制君权过分膨胀的有效措施。但它并不是责任内阁制。因为皇帝仍然大权在握,仍然是名符其实的国家元首。
使学校成为舆论、议政的场所,是黄宗羲限制君权的又一措施。黄宗羲认为,设立学校,不是为了养士,更不是为了科举,而是“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具体而言,就是一方面要形成良好的风尚,“使朝廷之上,闾阎之细,渐摩濡染,莫不有诗书宽之气”,另一方面,则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设法左右政局。只有这样,才能使“盗贼奸邪,慑心于正气霜雪之下,君安而国可保也。”黄宗羲还指出,太学的祭酒,应择当世大儒充当,其地位应与宰相相等,每年的初一,天与宰相、卿、谏议等都得前往太学。”祭酒南面讲学,天亦就弟之列。政有缺失,祭酒直言无讳。郡县的学官,也由名儒主之。每月的初一、十五,大会一邑之缙绅、士;郡县官亦须前往听学官讲学,而且执弟之礼。黄宗羲的这一设想,虽然在当时是不可能实现的,然而却是难能可贵的。应该讲,后来康有为、梁启超等人提出来的君主立宪方案,在黄宗羲这里已经有了最初的萌芽。
黄宗羲反对单一的科举取士,主张使用多种渠道录取人才,以制度防止高官弟凭借长辈权势在录取过程以不正当的方式胜过平民。扩大了录取对象,包括小吏,会绝学(包括历算、乐律、测望、占候、火器、水利等等)的人,上书言事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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